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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6004620/2023-00068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3-07-10 16:41:20
名  称:关于印发《宝鸡市住建领域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15条措施》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住建发〔2023〕228号

关于印发《宝鸡市住建领域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15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7-10 16:41:20 浏览次数: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管委会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宝鸡市住建领域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15条措施》已经局务会研究审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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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9日




宝鸡市住建领域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

发展15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力提振信心扎实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宝字〔2023〕29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政策协同,全力提振市场信心,扎实推进“三个年”活动,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1.推行“一网通办”。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监管,通过“宝鸡智慧房产”系统实行“一网通办”。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用款审核、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电子签章,提升业务办理时效。

2.精简预售审核资料。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实行先项目备案,后申请预售许可。项目在建审总平图审核通过后,应及时在“智慧房产”系统中办理项目备案,取得相关建设手续后,在系统中及时补充相关资料。经项目备案已提交的资料未发生变化的,不再重复提交。

3.压缩预售审批时限。新建商品房项目在申请预售许可和前期物业招投标时,可以同步向相关科室提出申请。对可“容缺”资料,申请人在作出限期补齐补正的书面承诺后,实行“容缺受理”并审核,在承诺时限内补齐补正材料后,予以办结,避免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达到法定条件后,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二、助力企业纾困减负

4.协调加大融资力度。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增加房地产信贷投放额度,加快发放速度,保障房地产企业和刚需购房人群的合理资金需求,给予房地产企业贷款展期、降息。

5.畅通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渠道。房地产企业根据《宝鸡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将重点监管资金拨付给与其签订合同的施工企业时,可以申请直接拨付至施工企业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户。

6.合理解决合同履约问题。妥善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延期交房履约问题,对受疫情防控造成工期延误、延期交付的,可按照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计入违约期。支持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协商,合理顺延延期交房履约时间。

7.支持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允许优质房地产企业使用银行保函置换重点监管资金,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30%。

8.加快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适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衔接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1〕246号)要求,及时组织省级专家成员进行项目现场核实确认,能整改的按照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进行整改。对部分分项工程确实无法按照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进行整改的,按照“尊重历史,保证安全”原则,依据施工图设计时采用的国家标准进行消防补审补验。建设单位应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大力推动住房消费

9.支持团购商品住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主城区团购商品房的,积极协调房地产企业给予最大幅度优惠。团购50套住房以上的项目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可适当降低工程形象进度要求。

10.协调落实购房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积极协调金融、税务部门灵活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税收支持政策等,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住房消费。

11.支持举办房展促销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和经纪机构通过线上销售平台或线下展销会开展住房销售和中介业务;鼓励利用线上展会、直播售房等新模式、新渠道促进房屋成交。

12.推行购买现房安置。在城市更新改造中,积极推行购房现房安置,逐步扩大购买现房安置比例;支持避灾搬迁家庭进城集中现房安置。

四、鼓励提升房地产建筑品质

13.推动提升住宅建设品质。积极指导房地产业协会、建筑业协会,针对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的实施内容、技术要求、工作流程等,积极开展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机构等单位的培训工作,确保全面贯彻执行政策要求,促进提升住房建设品质。

14.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积极向上争取相关专项资金对经认定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依法依规给予适当资金奖补;积极协调财政和税务部门对装配式建筑新建项目,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和适当资金奖补;单体装配率达到25%以上的商品房建筑,适当降低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和预售资金监管系数。

15.激励绿色节能建筑发展。鼓励建设单位通过A级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创建绿色星级建筑、建设近零能耗建筑等,提升建筑项目功能、质量、品质。对获得广厦奖、花园式单位等奖项以及通过A级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绿色星级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的建设单位,记入优良信用信息。对取得近零能耗建筑测评证书或预评价为绿色星级项目的商品房项目,适当降低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和预售资金监管系数。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间,如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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