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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6004620/2023-00069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3-07-10 16:50:33
名  称:关于支持发展装配式、绿色建筑商品房预售有关工作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住建发〔2023〕229号

关于支持发展装配式、绿色建筑商品房预售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7-10 16:50:33 浏览次数:

凤翔区住建局、各县住建局,宝鸡市房屋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商业银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落实《宝鸡市住建领域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15条措施》(宝住建发〔2023〕228号),支持和激励装配式、绿色建筑发展,现将商品房预售及预售资金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扶持激励的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类型

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场商品化装配式、绿色建筑在预售许可条件及预售资金重点监管资金监管系数给予调整:

1.装配式建筑。经设计施工图审查备案,审查结论为装配率25%以上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单体建筑。

2.绿色建筑。被宝鸡市建筑节能和勘察设计服务中心公示评价为绿色生态小区项目或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

3.近零能耗建筑。取得中国建筑节能协会颁发的《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产能建筑》测评证书的建筑项目。

以上建筑项目在申请预售许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时,应专项办理,并按同一业务中单体建筑最低标准适用相应支持激励措施。

二、调整装配式、绿色建筑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

(一)主城区

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装配式、绿色建筑商品房预售许可工程进度条件按以下标准进行调整:

1.多层建筑(6层及以下)。

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率达到25%(含,执行至2025年底)以上、绿色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预售工程进度条件调整为完成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2.高层建筑(6层以上)。

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率达到25%(含,执行至2025年底)以上、评价为一星级绿色建筑、取得《超低能耗建筑》测评证书的建筑项目,预售工程进度条件调整为完成主体结构地上层数达到三分之一形象进度。

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率达到50%(含)以上、评价为绿色生态小区或二星级以上星级绿色建筑、取得《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产能建筑》测评证书的建筑项目,预售工程进度条件调整为完成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二)各县区

凤翔区、各县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部门,可按照本通知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也可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调整设置装配式、绿色建筑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

三、调整装配式、绿色建筑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监管系数

装配式、绿色建筑工程前期实际投资占比高,为支持激励装配式、绿色建筑发展,保障相关项目顺利建设,对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监管系数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监管系数最低值

装配式、绿色建筑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监管系数最低值调整为不低于0.6。

(二)下调装配式建筑监管系数

1.单体装配率达到25%(含)以上、未达到35%的监管系数下调0.05;

2.单体装配率达到35%(含)以上、未达到50%的监管系数下调0.1;

3.单体装配率达到50%(含)以上的监管系数下调0.25;

4.单体装配率达到76%(含)以上的监管系数下调0.4。

(三)下调星级绿色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监管系数

1.评价为一星级绿色建筑的监管系数下调0.1;

2.评价为绿色生态小区或二星级绿色建筑、取得《超低能耗建筑》测评证书的建筑项目监管系数下调0.25;

3.评价为三星级绿色建筑或取得《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产能建筑》测评证书的建筑项目监管系数下调0.4。

同一绿色建筑项目同时被评价为绿色建筑和取得近零能耗建筑测评证书的,按最高标准下调监管系数,不做累计。

(四)监管系数调整的累计

依据《宝鸡市企业信用积分评价管理试行办法》企业信用等级为C级的,予以监管系数上调,不适用本通知监管系数下调措施。企业信用等级为B级(含)以上企业,适用本通知监管系数调整措施,对信用优良、建设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监管系数调整予以累计下调,但不低于监管系数最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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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9日


(联系科室: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联系人:仝跃辉)

(联系电话:326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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