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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6004620/2024-00016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4-03-20 14:24:09
名  称:宝鸡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4年市区非居民用水计划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城节水发〔2024〕2号

宝鸡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4年市区非居民用水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20 14:19:24 浏览次数:

市区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户:

 为深入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和计划用水管理工作,依据《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1号),对使用城市公共管网供水且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对照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并结合历史用水数据及用户用水申请,下达2024年市区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户用水计划,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4年市区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户用水计划

1.重点监控单位及定额用水单位

重点用水监控单位、部分酒店、医院、学校等71个非居民用水户详见(附件1、附件2)请登录《宝鸡市城市节水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58.211.255.58:10004)进行计划用水下达、用水统计、报送信息及申报调整计划等工作。《宝鸡市城市节水管理信息系统(用水户)使用手册》可在金莎国际手机版app官方网站下载专区自行下载。

2.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户

采取计划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共203户(附件3、附件4),若确因扩大生产等客观原因需要调整用水计划,应在2024年5月25日之前向我办提交计划用水量调整申请,经我办审核同意后,对下达的计划用水量进行调整,过期不予办理。

二、加强节水管理

用水单位应当加强用水、节水设施的日常维护,专人负责,建立用水管理台账,根据核定下达的年计划用水量自行确定月计划用水量,加强内部用水考核,不得突破用水计划。每季度末当月25日前填写《宝鸡市城市节水统计报表》(附件5)上报我办。报表需认真填写,落实节水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加盖公章后报送。年底对用水户计划考核后,将严格落实《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我市市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宝发改价格发〔2021〕45号)进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量以上部分加价收费。

三、新增用水户计划

2024年度中新增用水户的用水计划应在取得用水许可之后20个工作日之内,上报用水计划申请,由我办下达用水计划,并参照执行。


附件:1.2024年市区公共供水重点用水监控单位用水计划表.doc

2.2024年市区公共供水定额用水单位用水计划表.doc

3.2024年市区公共供水非居民单位用水计划表.docx

4.宝鸡市城市节水统计报表.doc



宝鸡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地址:行政中心1号楼635室

联系人:柴鹏辉  联系电话:3261193 传真:3260284




宝鸡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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